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在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罗军飞
副组长:范明献 周谨平 刘亚红
成 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阳建国、常恒畅、朱承璋、莫甲凤
行政管理人员:唐 苗、卞延竹、曹修禺
研究生代表:曹 雷、王雨墨、李逸松、冯丽娟
材料审核组
组长:唐 苗
组员:卞延竹、谢 明、曹修禺、宋云飞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学院细则、结合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校长奖学金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研究生校长卓越奖学金或拔尖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三、评定对象
2.2020-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含港澳台博士生)。
3.2021-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含港澳台硕士生)。
4.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生(含港澳台研究生),
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定。
5.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7年)和硕士生(5年),仅限申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6.因疾病、妊娠、生产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影响了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助学金发放现复学在读的学生。视下列情况处理:
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中下旬申请评定,如某年度申请评定期间未休学但未申请参评或已申请但评定结果为“无”,后期休学者不得再行申请评定该年度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①第一学年因休学未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按推迟一年入学处理,即复学后的第一学年先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填写附件12;后面的学年以此类推,最后学年采取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
②硕士生第二学年(博士生第二或三学年)因休学错过学业奖学金参评时间,复学后参与同年级本年度使用第一学年(博士生使用第一或二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执行同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
③硕士生第三学年(博士生第四学年)因休学错过学业奖学金参评时间,复学后参与2021级硕士生(或2020级博士生)本年度使用第二或第三学年成绩线下申请评定,执行上述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奖助学金系统不能申请,只能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申请时间、提交材料时间同普通学生。
④已申请获评的学业奖学金因休学未发放的学生,复学后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补发。如已申请,但评定等级为“无”,不得再行申请补评学业奖学金。
⑤因休学欠发的助学金,只能在毕业前一年申请补发,毕业前一年9月中下旬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补发。
四、奖学金评定指标分配及评奖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2019级直博生暂按一等安排计划(评定时根据实际评定等级再做调整)。
2.2020-2022级博士生、2021-2022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计划,根据非定向研究生人数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一等奖学金30%,二等奖学金60%,三等奖学金10%。
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4.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下同)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下同)发表。)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5)以主要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七)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硕士研究生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中南大学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八。
(5)以参与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或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7)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5.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等其他方面考核
1.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文章必须是本人学术专业内容,要求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方有效。在中南大学认定的国内重要期刊A、B、C类期刊目录内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含1篇),每篇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2篇以上(含2篇),每篇加15分;或者在其他刊物发表文章2篇以上(含2篇),每篇加3分。论文篇幅应在五千字以上,学术文章应已公开发表,录用通知无效。
2.学术科研类项目(含创新创业项目)仅认定项目负责人。加分等级分别为:本人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加30分,获国家级其他学术项目立项的加20分;获省级学术项目立项加15分,获市级、校级学术项目立项加5分。
3.代表学院参与各类活动、各类学科性竞赛等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适当加分,明细如下:
名次/等级 |
特、一等奖 |
二、三等奖 |
鼓励、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7 |
4 |
省部级 |
7 |
5 |
3 |
市级 |
5 |
3 |
2 |
校级 |
3 |
2 |
1 |
4.参加学术活动以提交会议论文集为考核标准,均以中南大学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才有效。学院根据参加会议的重要性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如已公开发表同一文章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5.硕士研究生创作、新闻报道类作品均需在公开刊物上以中南大学为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才有效。以发表的刊物级别认定加分等级。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和其他类加1分,校内媒体、网络新闻均不在统计范围内。
6.博士、硕士研究生其他方面考核
(1)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20分,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5分,市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校级的加2分。
(2)担任72886必赢欢迎光临研究生干部且工作认真负责,经本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由学工办根据工作总结,结合干部的日常工作情况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后给予不超过3分的相应加分,身兼多职干部取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3)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例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会工作志愿者等)的加1分。
(4)获得院级、校级、国家级奖励(学)金的,在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时不再给予加分。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计划,是学校按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规模、学年度研究生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上学年二级单位评审情况等将推荐指标分配至学院。博、硕士生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创新成果还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博士研究生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须在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硕士研究生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须在中南大学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八)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细则
(1)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文章,文章必须是本人学术专业内容,要求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方有效。在中南大学认定的国内重要期刊A、B、C类期刊目录内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含1篇),每篇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2篇以上(含2篇),每篇加15分。学术文章应已发表,录用通知无效。
学术获奖加分细则
名次 等级 |
特、一等奖 |
二、三等奖 |
鼓励、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7 |
4 |
省级 |
7 |
5 |
3 |
市级 |
5 |
3 |
2 |
校级 |
3 |
2 |
1 |
学术科研项目加分细则
学术科研类项目(含创新创业项目)仅认定项目负责人。加分等级分别为:本人以主持人身份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加30分,获国家级其他学术项目立项的加20分;获省级学术项目立项加15分,获市级、校级学术项目立项加5分。
(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分设三个等级: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1.卓越奖、拔尖奖
卓越奖(全校5名)、拔尖奖(全校30名),由二级单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答辩和推荐(每单位拔尖奖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答辩和评审。
2.创新奖
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原则下达二级单位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拟推荐指导性计划。
(四)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的计划使用要求
1.国家奖学金:博、硕士生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2.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指导性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3.不得将校长奖学金创新奖计划按博士生、硕士生分开使用。
4.以上两类奖学金,如二级单位未完成计划(即达到申请条件作为拟推荐对象人数少于计划),则多余计划全部收回,由学校另行分配。如某二级单位达到申请条件作为拟推荐对象人数多于计划,排名在计划之内先行公示、上报;排名在计划之外先不公示,以“待定”形式上报学校,待学校后期酌情办理。
五、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创新成果的录入
在校所有研究生(未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也应录入)将本人的研究生创新成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创新成果”栏,将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二)奖助学金申请(9月25-28日)
9月25日-28日,所有研究生必须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选择“奖助评审”->“我要申报”,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型,在线填写相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
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于9月28日前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未在规定日期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学院组织初审(10月7-9日)
学院对照学校文件和二级单位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二级单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才能提交二级单位进行答辩和评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越奖学金等级申报的学生和导师要进行严肃批评;学院不得将上述此类学生评定上报学校,否则,有损学生、导师和学院的形象和声誉。
(五)学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学术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时保证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获评人数的相对平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组织评审。10月10日-12日,学院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具体为:对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根据对申请者所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进行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者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
组织答辩和评审。安排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同时答辩,评审工作统筹考虑。学院于10月11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10月13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根据对申请者所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进行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各类奖学金拟推荐人名单。
卓越奖、拔尖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者、基本学制内获得(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卓越奖或拔尖奖评定条件,按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上述等级拟推荐人向学校推荐(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创新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创新奖评定条件和计划,按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不得将校长奖学金创新奖计划按博士生、硕士生分开使用。
(六)学院公示
公示时间:10月14-18日。
学院在上述时间段将本单位拟获奖名单、拟推荐人名单和已申请(或已答辩)未获评人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拟推荐获奖等级或未获评等级、符合相应奖项相应等级评定条件的主要创新成果)按奖学金类型予以公示。
(七)学院提交材料并录入奖助管理系统
1、提交材料、录入完成时间:(边公示、边录入、边上报)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月18日。
2、将评定的奖助学金情况录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步骤为:
①进入系统后,单击左侧导航区的“学院审核”菜单,界面右边会显示相应的计划限额以及申请汇总信息,单击对应的奖项,进入审核界面,点击“继承”,系统本学年奖学金将继承上学年奖学金,选定学生,点击“详细”,进入奖学金评审界面,编辑学生评奖信息,单击“保存”,完成该生的奖学金评定,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点击“提交”。特别注意,点击“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②点击“学院审核”界面右边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预览”,打印并核对。
3、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407室(电话:88830790)。
报送内容: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研究生院,一份留存二级单位保存至学生毕业。
①从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导出下载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校长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同时将负责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yzbp@csu.edu.cn;
②获评名单和未获评名单的公示结果(含综合成绩、排名),同时发电子文档;
③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学生的申报材料,卓越、拔尖奖学金申报材料需提交研究生院,其他奖学金材料留存学院,不需提交研究生院。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
⑵研究生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即可,不需加盖公章)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期)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6(已发表)、附件7(在线发表);
⑸创新成果支撑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④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所有拟推荐人的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学生提交要求见附件3),形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分别设置为“学院代码”+“国家奖学金答辩PPT”、“学院代码”+“卓越、拔尖奖学金答辩PPT”、“学院代码”+“创新奖学金答辩PPT”发至yzbp@csu.edu.cn。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院及导师必须对研究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录入疏误问题,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对不认真负责推荐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中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65号)进行处理。
(三)学院对2023级研究生新生的档案、工资关系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给予处理。
七、工作督查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评审过程中,学院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学校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资格审查不严者,或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学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2023-09-20 11:02
编辑:曹修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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