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罗军飞
副组长:周谨平、范明献、刘亚红
成 员:刘新少、曾崟、陈国雄、纪海龙、易彬、雷良、龙丹、易龙
秘 书:曹修禺、谢明
二、导师招生计划
72886必赢欢迎光临2023年博士招生指标共计21个,前期已下达计划19个(含直博生4个),增补计划2个。
三、考核工作方案
(一)材料审核 2023年4月26日-4月27日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筛选,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每份申请材料分别由报考导师和专家组进行审核。报考导师对申请材料审核 并百分制打分;专家组由5 位专家组成,专家逐一审核申请材料,百分制打分,取平均分。材料审核成绩= 50%×导师成绩+ 50%×专家组成绩。以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排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公示,参加考核人数与导师计划数的比例为2:1。审核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核。材料审核成绩仅用于对考生能否进入考核的资格认定,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学院将于2023年4月26日组织资格审查,2023年4月27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情况请关注学院官网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栏目。
报考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思政骨干专项、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马克思主义)等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线下外语水平考试,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划定复试名单后进入复试环节。(直博生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二)心理健康测试 2023年5月5日
测试采取线上形式进行,由学院组织考生登录瑞格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具体通知详见2023年文新院博士考核工作QQ群,届时请根据公示通知扫码进入QQ群。
(三)面试考核(总分300分,时间40分钟)2023年5月6日
面试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面试分组另行通知,面试顺序以线上抽签的形式确定,详见2023年文新院博士考核工作群。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按照《关于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和招生录取工作中加强思想政治把关的有关规定(试行)》要求对考生表现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包括个人简介与互动交流环节。满分为100分,及格分60分。
3.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考核学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核小组准备的试题套数不低于参加本组考生人数的120%。每名考生抽取1题进行答题。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60分。
4.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水平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和思想素质等。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核小组准备的试题套数不低于参加本组考生人数的120%。每名考生抽取1题进行答题。每名考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60分。
面试分组及时间安排如下:
分组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哲学1组 |
5月6日8:30 |
230 |
哲学2组 |
5月6日8:30 |
234 |
中国语言文学1组 |
5月6日8:30 |
227 |
中国语言文学2组 |
5月6日8:30 |
132 |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注: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成绩按考生报考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和考核小组其他成员考核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
四、录取原则
根据相应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确定。
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不予考核和录取
A.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B.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或复试单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C.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
D.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72886必赢欢迎光临,按期不能调档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生新生(且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全脱产学习)及少干计划新生均可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博士生进校后第二年起学校将根据其 思政表现、学习成绩、年度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重新评定奖学金 享受等级。
六、其他
(一)考生在考核过程中须合法合规完成各项要求,并签署承诺书。若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核结果(包括拟录取和不录取),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须向考核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联系电话,除需要长时间调查核实等特殊情况外,考核领导小组在受到异议书后 3 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对考核过程中教师、考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均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投诉。投诉受理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77302。
(四)本次考核相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要求执行。
(五)本考核方案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4月25日
2023-04-25 15:59
编辑:曹修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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